《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7-10-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展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水平,推动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信教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信教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过程。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在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宗教工作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拓展宣传的广度,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面,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拓展宣传的深度,深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各项制度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使宗教工作干部掌握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外国人比较多的城市,主动向外国人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保障宗教界人士基本生活。深入宣传与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税收、房地产、建筑、出版、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宗教工作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深入“法律进团体”活动,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联系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立足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深入“法律进场所”活动,促进宗教和谐,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立足提高宗教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深化“法律进院校”活动,促进宗教界爱国人士后备人才的培养。
  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一)宣传教育对象
  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学法守法用法。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大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宗教工作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宗教工作干部在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宗教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3、深入开展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有关宗教方面以及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制服务相结合。增强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增强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4、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总结十多年来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在继承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运用宗教活动场所等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进一步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的知晓面。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国家宗教局研究制定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2011年底前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工作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国家宗教局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设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推进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宗教工作部门主办的刊物,组织刊登法制宣传教育文章,提供法律法规及规章咨询,宣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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