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如法师,江苏如皋市人,现任广东省佛协副会长、珠海市人大代表、珠海市佛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珠海市金台寺住持。
弘如法师自应邀任金台寺住持以来,依靠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信任,依照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艰苦创业,从零开始,在一块荒山中,把金台寺建设成为殿堂巍峨、布局规整、遣风严谨的南粤名刹,金台寺更被评为珠海市“十佳景点”之一。弘如法师胸怀弘扬人间佛教的宗旨,以宣扬佛法和佛教文化、共修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大力推动金台寺教育培养人才、慈善回馈社会的工作,积极为珠海和西藏、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慈善、民生等福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在珠海乃至广西等地影响甚远,金台寺已俨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民间慈善福利事业的平台。仁者乐仁,知行合一。弘如法师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个仁者,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的事业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 。
金台寺自重建以来,历经三个重大发展阶段,发展较为迅速。在弘如法师的带领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基木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和民族政策,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着眼于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等慈善福利事业,努力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1992年-2004年,金台寺是基础建设阶段,2005-2007年,金台寺依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由弘如法师主持修订了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等七大制度规范,金台寺进入了内涵式发展阶段。教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民主,金台寺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赞誉。如,2002年,被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授予广东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被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评为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2007年,被广东省佛教协会评为模范
寺院;2008年,被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授予广东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称号。2008年后,弘如法师明确提出了弘扬“人间佛教”的办寺宗旨,以佛教传统和谐理念揉合现代先进文明的经验和成果,金台寺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